时间:2021/12/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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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农业农村局仙游县财政局

关于切实加强农(渔)业产业

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统筹抓好农(渔)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将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大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今年以来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产业扶贫基地补助元;对直接带动5人(含)以上脱贫对象稳定就业的生产性产业扶贫基地,按照每人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可与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叠加)。二、加大农产品产能奖励(一)促进文旦柚、甜柿销售。为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工作,对我县从事文旦柚、甜柿农产品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销售环节等给予补助万元(其中市级资金万元、县级资金40万元)。为缓解文旦柚、甜柿因疫情延迟采收对树体生长产生的不利影响,市级给予万元补助,主要用于购买有机肥,促进树势恢复。(二)加强茶青收购加工。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收购加工县内茶青的企业,按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收购加工县内茶青的企业,按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三)扩大提升食用菌产能。为扩大第四季度食用菌生产主体产能,对双孢蘑菇栽培面积达00m2及以上的,市级每平方米补助5元,县级每平方米配套5元;对黑木耳、香菇、海鲜菇生产达5万筒(棒)及以上的,市级给予0.5元/筒(棒)补助,县级配套0.5元/筒(棒)。每家农业生产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四)提高秋冬种粮食产量。对年马铃薯等秋冬种粮食作物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原每亩补助元(市级补助元/亩、县级补助元/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再增加每亩元补助。三、扩大畜禽养殖产能奖励。养殖场在本县非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审批或备案相关证明、取得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有正式引种发票、完整的系谱档案、种猪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被引种单位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公司、合作社),经县畜牧兽医局畜牧站报备认定,同时在本奖励措施执行期限内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的,可获得相应补助。(一)支持引进种猪补助。对年引进种猪(公猪、母猪)达头以上的养殖场,凭准调证、种猪合格证明、种猪系谱和隔离监管手续按场每头市级资金补助元,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二)支持生猪存(出)栏补助。对年第四季度累计从外地引进补栏仔猪达到头以上的育成后在本市屠宰上市的规模养殖场,凭准调证、产地检疫证按场每头仔猪(30公斤以下)补助市级资金元,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年出栏生猪头以上规模猪场规范实施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的,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补助5万元/场、县级资金补助2万元/场)(三)支持家禽出栏补助。对年出栏肉禽10万羽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以上的规模禽场常年实施禽流感免疫,经抗体抽检合格的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补助5万元/场、县级资金补助2万元/场)(四)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年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新建车辆洗消中心m2以上,完善配备清洗、消毒、烘干等设备的给予一次性市级资金补助10万元。四、推进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品牌质量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中绿华夏)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对获得省级品牌食用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对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以上认证每个单位补助不超过3个,到期重新获得认证的,再给予相应奖励补助。申报以上奖励补助以颁证单位文件公布或相应证书作为唯一依据,并通过年检2次后给予发放。五、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和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培育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省市下拨相关资金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补助。六、加大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奖励。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参加组织的农产品宣传促销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奖励∶其中,线上宣传展销活动的,奖励0.2万元/次·家;参加线下单次宣传展销活动时间超过3天(含)的,市内活动奖励0.5万元/次·家,省内活动奖励0.8万元/次·家,省外活动奖励1万元/次·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宣传展销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每家奖励1.2万元。七、加快推进山区地区集中连片土地流转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的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山区地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每亩元的奖励,县级配套奖励每亩元。八、加大扶持农业产业“白名单”企业。对我县农业“白名单”企业,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在品牌农业、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五新”、现代设施农业、特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等上级专项资金安排时给予适当倾斜。九、促进渔业产业发展(一)加强水产种业繁育基地建设。当年度通过省级以上原良种场评定的,给予一次性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二)推进水产养殖生态健康发展。鼓励以渔业企业为主体申报创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获评省级以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市级补助资金10万元。(三)保障渔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渔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当年度新获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补助资金10万元,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补助资金20万元;推进完成年度渔业产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到优惠金融政策,保障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对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四)优化渔业政务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等有效期视为自动延续,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更换、年审的,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以上措施,同一家农(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在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莆田市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县级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项目审核和文件解释由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仙游县农业农村局仙游县财政局年10月4日点击“阅读原文”,看解封最新情况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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